員工在懷孕期間不能解雇病假公司,但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嚴重失職、營私欺詐,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;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;其他。員工懷孕期間一直開病假公司能解雇嗎?
一.員工懷孕期間一直開病假公司能解雇嗎?
1.員工懷孕期間不能解雇病假公司,但孕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嚴重失職、營私欺詐,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;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;其他。
2.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:
(一)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;
(二)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;
(三)嚴重失職、營私舞弊,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;
(四)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有嚴重影響,或者用人單位拒絕改正的;
(五)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無效的;
(六)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二.懷孕期間因病假被開除可以申請仲裁嗎?
1.單位違法解除的,可以申請勞動仲裁,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或者賠償。
2.職工懷孕時,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,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。此外,還應支付生育津貼和生育費用(包括檢查費用).接生費.手術費.住院費.藥品費用)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,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;其實三期女職工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辭退的,但如果員工嚴重違紀,企業可以按照內部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,否則將是對企業管理權的無端限制。
孕期女職工受法律保護,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雇孕期女職工。
3.女職工懷孕.哺乳期.產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,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”。
4.法律規定,如果女職工在懷孕期間,.產期.哺乳期,女職工在孕期.產期.哺乳期間,用人單位即使經濟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;
5.任何單位不得結婚.懷孕.產假.以哺乳為由,解雇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;
6.孕期女職工勞動合同.產期.哺乳期到期的,應自動延續至女職工“三期”屆滿為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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